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換證、延續有關問題答疑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換領證書后的延續有關問題答疑
1.《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號)明確哪些企業資質可以辦理換領、延續?
答: 持有我廳或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頒發的工程勘察丙級、工程設計丙級和丁級、施工企業三級、工程監理丙級和部分取消的專業工程監理乙級資質證書,可向我廳申請換領和延續。原資質證書由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核發的,由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通過“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審查企業資質許可時間、文號等。以下資質應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換領: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工程設計水利行業(專業)丙級、公路行業(專業)丙級資質。
2.原資質證書由我廳頒發的,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湖南省智慧住建云”無法查詢企業資質證書信息,如何申請換領?
答:企業法定代表人攜帶身份證、原資質證書和情況說明,向我廳政務服務中心申請恢復資質證書信息。如需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資質證書換領的,待資質證書信息恢復后可辦理。
3.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三級資質證書在哪里換領?
答:在我廳換領,登錄“湖南省智慧住建云”,進入“政務服務云”→ “我要辦”→“換證和換證后延續”,選擇相應“資質”欄目,點擊“在線辦理”→“換證”。
4.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未屆滿的, 2024年6月30日后是否還可以申請換領?
答: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在2024年6月30日后至資質證書屆滿前,可以申請換領。
5.企業資質證書上有多項資質需要換領,是同時申請還是分別申請?
答:企業有多項資質需要換領的,應同時提出申請。
6.企業從什么途徑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換領?
答:登錄“湖南省智慧住建云”,進入“政務服務云”→ “我要辦”→“換證和換證后延續”,選擇相應“資質”欄目,點擊“在線辦理”→“換證”。
7.資質證書換領需填報什么資料?
答:企業應按要求填報企業營業執照、原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等信息。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應進行人臉實名認證。
8.資質證書換領是否考核企業人員、業績?
答:不考核企業人員、業績。
9.紙質資質證書需要收回嗎?
答:企業取得電子資質證書時,紙質資質證書已經屆滿的,不需要收回;未屆滿的,應交至原核發機關。換領的資質證書為電子證照,有效期1年。
10.企業資質證書換證后,從什么途徑申請延續?
答:登錄“湖南省智慧住建云”,進入“政務服務云”→ “我要辦”→“換證和換證后延續”,選擇相應“資質”欄目,點擊“在線辦理”→“換證后延續”。
11.資質證書換證后延續有什么要求?
答:企業換領資質證書后,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企業應于資質證書屆滿60日前申請延續,建筑業企業應于資質證書屆滿3個月前申請延續。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
工程勘察企業: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以重新核定方式核查。
工程設計企業:
(1)企業凈資產;
(2)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3)專業技術人員(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非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應滿足資質標準要求,且人員應全部實名制。
建筑業企業:
(1)企業凈資產、技術裝備、廠房、技術負責人、企業業績應滿足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2)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應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工程監理企業:
(1)企業凈資產;
(2)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3)所有專業技術人員(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及企業注冊人員)應滿足資質標準要求,且人員應全部實名制。
12. 企業業績不滿足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如何辦理換證后延續?
答: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企業業績不滿足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可用技術負責人業績申請重新核定,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應滿足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應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有效期屆滿后,企業可按照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應滿足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個人業績等其他指標應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13.同一技術負責人是否可先后辦理多家企業資質延續重新核定或者增項?
答:同一技術負責人先后辦理多家企業資質延續重新核定或者增項,對已核準的企業,將依法實施資質動態檢查。如發現不符合資質標準,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仍未達到資質標準的,將依法撤回核準的資質。對重復使用技術負責人的申報單位,在申報資料通過審查后,將按照企業申報材料實施實地核查,如發現弄虛作假,將依法查處。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問題答疑
1.《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號)明確哪些企業資質可以延續?
答:我廳核發的施工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二級,工程勘察設計乙級和工程監理乙級資質。
2.企業從什么途徑申請辦理資質延續?
答:登錄“湖南省智慧住建云”,進入“政務服務云”→“我要辦”,選擇相應“資質”欄目,點擊 “延續”→“在線辦理”。
3.企業資質證書上有多項資質需要延續,是一次性申請還是逐項申請?
答:企業應對多項資質逐項進行申請。
4.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所涉及的人員按哪個資質等級考核?
答:企業凈資產、技術裝備、廠房、技術負責人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規定的相應類別和等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中,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按照相應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考核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施工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按照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考核注冊人員、職稱人員。
5.企業法人是否可以作為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延續?
答:可以。
6. 企業資質延續所涉及的人員年齡有什么要求?
答: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等規定,企業主要人員年齡應在60周歲及以下(申請建筑設計事務所資質允許有1名一級注冊建筑師超過60周歲)。
7.企業資質延續所涉及的人員社保有什么要求?
答:企業申請延續所涉及的人員,其社保應連續繳納3個月。如企業4月申請資質延續,原則上相關人員應連續繳納1-3月社保。
8.已辦理退休手續但未滿60周歲的人員,是否可以用于資質延續?
答:可以。除按相應資質標準提供有關學歷、職稱、合同、社保等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原聘用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
9.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是否考核企業業績或個人業績?
答:不考核。
10.一個技術負責人可以同時擔任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嗎?
答:同一個技術負責人只要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可以同時擔任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
11.企業申請資質延續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考核?
答: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考核。
12.企業技術負責人工作經歷如何體現?
答:企業應按要求填寫技術負責人簡歷,證明其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滿足相應類別和等級資質標準要求。
13.企業凈資產指標如何考核?
答:考核企業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企業應提供上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
14.注冊人員是否必須注冊在申報企業,是否可以注冊在關聯企業?
答:注冊人員應注冊在申報企業,注冊在其它企業包括申報企業的上級公司、下級公司、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均不予認可。
15.企業申報材料中所列的個別注冊人員存在重復注冊問題,但剔除該注冊人員后,企業注冊人員數量仍然達標,其資質延續申請是否認可?
答:不認可。
16.職稱人員的專業如何認定?
答:職稱人員均指中級及以上工程系列職稱人員,其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為準。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中要求“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是指15人應當由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4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各專業至少有1人,其他專業人員不予認可!稑藴省分袑夹g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但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標準》中未對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按照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余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17.企業提供的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是否認定?
答:企業提供的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且資質許可部門認可的是可以申報的。如《標準》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專業;巖土專業包括:巖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工程、隧道工程、礦山工程、地質勘探與礦山等專業;機械專業包括:機械工程、自動化、機電工程、設備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制造、機械設備、機械電氣等專業;焊接專業包括:焊接技術與工程、壓力容器、金屬材料、熱工(熱處理)、機械制造(制造工程)、鍋爐、材料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光源與照明專業包括:電光源、光電子技術科學、光電信息工程、光學、光學工程等專業。
18.標準中要求的生產廠房,可以是租賃的嗎?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嗎?
答: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生產廠房,屬企業自有的,應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屬企業租賃的,應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且租賃到期日期應不早于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之日。
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
19.標準中要求的設備,可以是租賃的嗎?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應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20.工程設計資質延續是否考核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和注冊化工工程師?
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資質申報常見問題解答,暫不考核。
|